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说明
本指标分为三部分,单项否决指标、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。扣分指标分值为100分,加分指标分值为20分。
具体评分方式为:如监管工作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,判定为不合格,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。如不存在单项否决指标所描述的问题,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,如结果低于60分,判定为不合格;高于80分,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,最后得分为扣分、加分指标得分之和。其中,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,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。
类型 | 指标 | 评分细则 | 分值 |
单项否决 | —— | 1.在全市开展的抽查中本地区、本部门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因出现严重表述错误被判定为不合格。 | — |
扣分指标 (100分) | 通报整改 | 通报公开之日起1周内对问题仍未整改,或整改不到位的,扣10分。 | 10 |
检查 | 1.县(市、区)按季度组织开展的政务新媒体检查未公开结果的,扣15分。 | 15 | |
考核评价 | 未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县(市、区)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,扣10分。 | 10 | |
全面监管 | 政府网站未纳入监管范围的,扣1分。 | 5 | |
网民监督 | 县(市、区)、市政府部门政府网站,未全站规范添加“我为政府网站找错”入口的,扣1分。 | 5 | |
对上一年度网民通过“我为政府网站找错”平台提交的留言,未办结的,每发现一条,扣3分;超过一个月办结的,每发现一条,扣2分。 | 10 | ||
集约整合 | 网站已报关停却未关停,或关停后内容未迁移至上级网站的,每发现一个,扣5分。 | 20 | |
年度报表 | 1.县(市、区)政府网站监管年度报表未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发布的,扣5分。 | 5 | |
1.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未在本网站首页发布的,扣2分; | 10 | ||
网站域名 | 政府网站,域名不符合规范的,扣2分。 | 10 | |
加分指标 (20分) | —— | 1.在全市开展的检查中,上一年度合格率均达100%的单位,加8分。 | 20 |